大冶: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大冶: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原标题 :大冶: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日前,大冶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大冶市金湖街道姜桥学校原校长肖绪文醉驾问题。2023年4月27日21时许,肖绪文在家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金湖街道办事处马叫转盘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110.96mg/100ml。2023年5月9日,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肖绪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25日,肖绪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 大冶市灵乡镇三级主任科员柯红华酒驾问题。2023年7月6日(工作日)12时许,柯红华在其亲戚家中饮酒后驾车行驶至灵乡镇戴岭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当日,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柯红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3日,柯红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保安镇茶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锦焱醉驾问题。2024年1月26日(工作日)13时许,刘锦焱与其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行至保安镇樊湖大道(保安门楼)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82.25mg/100ml。2024年2月7日,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刘锦焱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6日,刘锦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大冶市保安镇财经所副所长罗光胜酒驾问题。2022年2月23日19时许,罗光胜在财经所食堂就餐饮酒后驾车经过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沼山大道300米路段时,被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七大队现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数值为49mg/100ml。当日,鄂州市交通管理局给予罗光胜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5日,罗光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我市有的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自恃驾驶技术高超,放任酒驾醉驾危险后果的发生;有的党员干部在外地放松了思想防线,认为不会被查获;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中餐饮酒,酒后驾车。案例暴露出我市一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纪律和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对酒醉驾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状况,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处,深挖彻查背后风腐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持续释放对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自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形成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