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车棚起火!12辆电瓶车烧成骨架!

湖北一车棚起火!12辆电瓶车烧成骨架!

原标题:湖北一车棚起火!12辆电瓶车烧成骨架!

5月16日4时50分

湖北宜昌高新区一住宅小区内

一室外电动自行车车棚发生火灾

12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处置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

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故障

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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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画面)

起火车棚位于小区住宅楼外

车棚内有十六辆电动自行车

十二辆被烧毁

只剩下部分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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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区物业称

“起火的时候

烟雾弥漫

还有爆炸声

我们就赶紧打了119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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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

将现场明火扑灭

经统计

车棚内有12辆电动车被烧毁

直接经济损失达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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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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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电动自行车一旦失火

从出现征兆到烟火蔓延

只有几秒钟的时间

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氰化物

一旦人体吸入,只要3-5口

就会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如发生在室内,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

电动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

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锂电池热失控后

泼水、干粉灭火器和沙土覆盖

都无法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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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会受到哪些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自行车安全指南请您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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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消防、宜昌消防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