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南漳县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原标题: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假日“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胡俊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胡俊,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2024年5月14日,胡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城关镇李家院村党支部委员杨兵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23年12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李家院村党支部委员杨兵,在其婚礼举办期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600元。2024年5月10日,杨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九集镇马家洲村六组组长龚连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4年1月至2月,龚连友接受请托办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3000元,2024年5月,龚连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纪律规矩视而不见、对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作风建设形势严峻复杂。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理解“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把节日纠风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对干部的提醒、教育、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宴等专项检查,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廉南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