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人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全部获刑!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周倩倩
“本以为夜里捕鱼没人管,没想到照样跑不掉,还被判了实刑。”近日,黄某等人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决生效,四名被告人都悔不当初。
6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黄某趁着夜色,骑着摩托车来到江边,为掩人耳目特意将摩托车停放到江堤下,然后带着2根鱼竿和3副翻板钩(每副8钩)步行到长江宜都段水域开始钓鱼。
“我在鱼竿上系有铃铛,上鱼之后铃铛会响,上鱼了鱼竿弯曲我都能看见。”和前几次一样,这次黄某将系有铃铛的两根鱼竿插在岸边,“翻板钩”抛入江中,自己则是躲藏在草丛中等鱼上钩。到凌晨12时左右,黄某便捕获了一条白鲢鱼和3条胖头鱼,总重量37.3公斤。
“他们有鱼就会提前给我打电话,差不多凌晨一两点,我等他们钓完鱼了,再骑三轮车去江边收鱼。”鱼贩子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作案过程全盘托出。“我一般到了岸边,按几声喇叭,他们就知道我来收鱼了。”
凌晨一时许,熟悉的喇叭声再次响起时,黄某把捕捞的4条鱼全部卖给了祝某,祝某因微信余额不足,对黄某说回去后再给他微信转账387元。对黄某来说,这简直就是“无本买卖”,一本万利。
警方调查发现,该水域为非法捕捞案件多发点。2023年9月6日,民警对在该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抓捕。现场抓获了鱼贩祝某及非法捕捞分子吴某。而黄某则趁乱逃离,现场还有他没来得及收的鱼竿和翻板钩。经过村治保主任的规劝,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前来投案的还有在同一水域捕捞的另两人。
2023年12月,侦查机关以黄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移送的还有吴某、郑某、王某等三个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鉴于该案为系列案件,葛洲坝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先后3次与侦查人员会商案情,引导侦查人员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同时,经审查发现,2023年7月至8月,黄某在长江太保湖水域还捕捞水产品14次,也都出售给了祝某,需进一步从作案工具、销售价格、渔获物重量、补充证人证言等方面强化证据。
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以黄某在该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15次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期间,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促使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自觉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葛洲坝检察院建议对黄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并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郑某等人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四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关于祝某的违法行为,侦查机关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