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合计罚款18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6月7日 |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官网消息,海银行宁波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合计罚款18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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