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武昌区最新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陈荃同志辞去武昌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荃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荃辞去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按规定报武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6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任命徐涛为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任命葛磊为武昌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局长;
3.任命王刚为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4.任命江纪武为武昌区信访局局长。
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任命刘蕾为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任命钟小培为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3.任命陈原为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4.任命罗瑾为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5.任命周烨岚为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6.任命姚起荣为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7.免去刘蕾的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8.免去陈原的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9.免去杨世庆的武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武昌区人大
原标题:黄石最新人事任免名单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年第3号
由黄石港区选出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秦森,由西塞山区选出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周庆荣、蒋乔,由下陆区选出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明文良、杜锐、石亮,因工作变动已调离黄石。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秦森、周庆荣、蒋乔、明文良、杜锐、石亮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公海、张友山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阳新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肖鹤、陈淑芬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月溪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朱金明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公海、张友山、肖鹤、陈淑芬、刘月溪、朱金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刘公海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朱金明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0名。
特此公告。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关于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人事任免
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 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6月28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宁兰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和明为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严定方为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余俊为黄石市信访局局长;
胡涛为黄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汪涛为黄石市数据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双喜的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严定方的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4年6月28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菲为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6月28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姜蕾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习少婷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黄石发布
原标题:人事任免丨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强和常乐同志辞去
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强和常乐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朱强同志辞去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常乐同志辞去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常乐同志的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其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金磊同志辞去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高金磊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高金磊同志辞去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县政府)
(2024年6月27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杨进、李栋的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免去余能生的蕲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朱强为蕲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三、免去毛裕华的蕲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诚为蕲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县监委)
(2024年6月27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明波为蕲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蕲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县法院)
(2024年6月27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胡晓明的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陈旭东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寇继雄、刘琳(女)、李林、孟柏林的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蕲春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