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名家访谈” 黄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武汉仲裁委潜力无限

武汉仲裁“名家访谈” 黄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武汉仲裁委潜力无限

武汉仲裁“名家访谈” 黄进: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武汉仲裁委潜力无限


汇聚智库力量,促进新质生产力。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武仲)联合凤凰网湖北开设《武汉仲裁“名家访谈”》栏目,共同探索践行法治的中国方案、仲裁智慧,共同展现法学理论与实践、武汉仲裁发展成果。本期以“加强国际商事仲裁能力建设,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题,邀请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世界法学家协会(WJA)副会长黄进。

黄进教授是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位国际私法专业博士,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授予的“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黄进教授主攻国际私法学,尤其是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区际冲突法、国际商事仲裁和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系统和独到的研究。曾先后四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

经济全球化发展 保障企业、公民海外利益日益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商贸往来、经济交易更加繁盛紧密,如何更好保障“走出去”企业、公民的海外利益尤为重要。

黄进教授认为建立健全保护公民、企业海外利益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国内外执法行动力度以及加强涉外司法审判公信力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现在我们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公民走出去,那么必然会在海外遇到一些问题。要保护好他们的利益,就要求我们能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黄进教授表示,要加强律师服务、调解服务、仲裁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来保护走出去公民、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同时,黄进教授建议这些走出去的公民、企业也应严格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了解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目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多,这对我国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我们国家需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形成一个保护我国公民、企业海外合法利益大协同的格局。”黄进教授表示。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际商事仲裁需要大力发展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而良善的仲裁制度与国际化的仲裁机构则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塑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的必备要素。

“商事仲裁机构目前不止面对国内纠纷,还有涉外的国际纠纷。”黄进教授认为,虽然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有超280家商事仲裁机构,但我国的商事仲裁机构还应持续提升涉外仲裁能力。

仲裁机构应高度重视仲裁员队伍建设,“有什么样的仲裁员就有什么样的仲裁质量和仲裁公信力。”黄进教授表示,高质量高水平的仲裁,关键在于高素质的仲裁员,仲裁员要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增强敬业精神。同时,“仲裁的管理服务队伍也是体现仲裁管理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仲裁机构面对大量仲裁案件,只有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才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公正的仲裁服务。

现代数字技术日新月异,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对于新时代仲裁事业该如何发展,黄进教授也提出了他的想法:“仲裁事业应适应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融通融合发展,把握未来发展的数字化趋势,从而提升仲裁能力。”

打造区域国际仲裁中心 武汉仲裁委潜力无限

对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仲裁机构,黄进教授表示:“无论是区域性还是国际性商事仲裁中心得以成就,必须具备一流的营商环境、优良的法治环境、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优质的仲裁管理服务、知名的仲裁品牌机构和公正高效的仲裁质态,需要依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等多方支持乃至全社会的合力。”

武仲是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在全国具有广泛声誉的仲裁机构,从1997年建设至今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作为我国最早组建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机构之一,在运用国际惯例和商事规则妥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深度服务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中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武汉近年来正致力于建设全国性的经济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商事旺,则仲裁兴”,伴随工商业发达而产生的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为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武汉高校林立,法学资源富集,为武汉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人才储备。

武汉如何更好地打造区域国际仲裁中心?黄进教授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政府支持,大力推动武汉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软环境,为仲裁独特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二是社会支持,加大仲裁制度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仲裁、理解仲裁,认识到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方式;三是法院支持,仲裁接受司法监督,既是仲裁公信力得以体现的制度保障,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重要途径,仲裁保全、裁决执行需要法院大力支持;四是自身能力提升,武仲要持续强化办案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以获得当事人认可、信赖,吸引更多当事人与企业选择武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