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消息,王勇,时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副行长,因对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王勇进行警告处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金监罚决字〔2024〕7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勇(时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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