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392:学校对虐猫学生进行处理 有无法律依据?学生可否起诉?

凰家说法NO.392:学校对虐猫学生进行处理 有无法律依据?学生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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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赵清华

近日,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被指虐猫,引发关注。

事件回顾

据相关图片视频显示,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对校内一只猫咪存在多次殴打、放进有水的袋子里封闭、喷花露水、双脚捆绑挂晾衣架等行为,并进行拍照外传

据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通报:7月18日中午,有网友反映我院学生付某某有虐猫行为。学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经初步核实,付某某虐猫行为基本属实。学院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该生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作出检讨。学院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该生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始终坚持教育引导学生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坚决反对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

7月19日,学院再次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网友反映我校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付某某存在虐猫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目前该生已予以退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那么,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有无法律依据?学生可以起诉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在法律上,行为人伤害有主人的宠物猫的,宠物主人可以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罪名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否则行为人的虐猫行为并没有法律规定应承担何种责任。本案中,对于付某虐猫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学校有权根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罚。另,学校通报称“目前该生已予以退学”,可以看出退学是学生自己的选择,是其主动提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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