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393:司机无视警示驾车过河致三人溺亡 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

凰家说法NO.393:司机无视警示驾车过河致三人溺亡 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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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事件回顾

据官方通报,7月16日凌晨4时左右,一辆河南漯河(豫L)牌照出租车在行至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后刘庄村大梁庄组西漫水桥时,驾驶员苏某东(男,50岁,漯河市舞阳县人)无视当地村委因连降暴雨河水猛涨设置的禁止过河警示标志,擅自涉水过河,造成出租车坠河,司机苏某东自救上岸,车上3名乘客失联。

接报后,小史店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应急、医院等部门以及镇村干部共150多人进行现场救援。经全力搜救,至7月17日下午5时30分,3名落水乘客叶某笼(女,24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叶某慧(女,17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叶某笼之妹)、叶某硕(男,16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叶某笼之弟)均已找到,但均不幸溺亡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事件为意外事故,涉事司机苏某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月22日上午,苏某东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批捕

那么,出租车司机无视警示驾车过河致三人溺亡,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村委会已设置禁止过河的警示标志,出租车司机应当从安全角度审慎考虑是否选择其他路线,但其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出租车司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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