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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事件回顾
7月26日,“大二女生向民警吐槽卧室被父母装摄像头”登上热搜。网友纷纷热议:“大姑娘了,也有隐私啊”“父母管得太宽了”“教育孩子的方式要正确”“令人窒息的爱”……
据媒体报道,大二女生李同学因不满父母管教独自到京兼职。在地铁朱辛庄站,李同学找到北京公交警方民警张传斌,称不愿回家,但又担心父母找她,想提前跟警方报个备。了解情况后,张传斌对李同学和她父母分别进行耐心劝导,最终李同学的父母同意立即拆除卧室里的摄像头,双方互相理解,李同学回家和父母团聚。
那么,在孩子房间装监控,侵犯隐私权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卧室是属于孩子的私密空间,父母应当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本案中的父母,在卧室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私密空间,其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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