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 湖北一地8人被处分

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 湖北一地8人被处分

原标题:关于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宜昌市纪委监委、清廉宜昌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警示震慑,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宜都市枝城镇沿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勇等人虚假计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干部发放奖金问题。2020年至2021年,枝城镇沿江村通过将村属集体企业门面征迁补偿资金虚假计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方式,违规为村干部发放集体经济发展奖3.05万元。朱勇应负直接责任,枝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刘信作为联系沿江村的镇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朱勇、刘信分别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3月,朱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兴山县古夫镇深渡河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主任唐飞虚列开支套取资金并非法占有问题。2018年至2021年12月,唐飞利用担任古夫镇深渡河村财经委员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电费的方式,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1.55万元,归个人使用;虚报办公用品支出,套取村集体资金1.39万元,用于村委会不合规开支。2023年9月,唐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3

远安县旧县镇洪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汪家俊等人套取上级政策性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洪家村党支部书记汪家俊,时任洪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鹏,时任洪家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洪长征,利用职务便利,在洪家村无公害蔬菜大棚等多个项目中,套取上级政策性项目补助资金70.5万元,用于村级及其他开支。汪家俊、周鹏、洪长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洪长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4年5月,汪家俊、周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4

点军区桥边镇白马溪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周祥群将村民医保补贴用于其他开支等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周祥群在担任桥边镇白马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将本应用于村民医保补贴的村集体资金8400元,挪作村委会开支,造成不良影响。周祥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周祥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5

秭归县泄滩乡陈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俊未按规定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2015年至2023年,陈俊将村集体门面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前未组织召开价值评估,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公开交易。同时,在2019年调整村集体柑橘场租费时,陈俊也未按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履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3月,陈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是违规套取资金,有的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的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啃食群众幸福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强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务实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统一领导,聚焦村集体“三资”领域,拿出过硬措施系统施治、补短强弱,坚决守住村集体的“家底子”“钱袋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以案件查办为抓手,以优化治理为目的,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着力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一批典型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