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域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专项监督,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通报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凤鸣违纪违法案。
2006年10月至2018年9月,王凤鸣利用担任保康县马良镇党委书记、保康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马良镇西山村至九路寨“西九路”建设、G241白果树坪村至马良段改扩建(路基工程)、马良镇两河口至大横溪村的矿山公路等工程项目上大搞权力寻租,通过提前泄露工程信息,向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拆分工程标段、邀标议标等方式,和工程老板内外勾结、“明招暗定”,帮助向其行贿人员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凤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王凤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枣阳市政协原秘书长程继新违纪违法案。
2013年至2022年,程继新在任枣阳市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琚湾镇镇长、枣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交通工程分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结算工程款、产品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程继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程继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2月,程继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枣阳市同达客运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徐明违纪违法案。
2016年至2022年,徐明在担任枣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枣阳市同达客运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长期借用子公司车辆供自己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销售新能源车辆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5万元。2020年8月,在徐明的安排下,枣阳市公交公司将所属城建加油站租赁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后,与买受人违规签订优惠租赁费的补充协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96万元。徐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徐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0月,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襄州区公路事务发展中心养护科原工作人员杨樊违纪违法案。
2020年4月,襄州区公路事务发展中心养护科工作人员杨樊开始负责该单位工程车辆燃油费的报销分配统计工作,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付。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杨樊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篡改发票金额、购买假发票和虚构车辆加油明细等手段,虚增燃油费在单位报销,套取资金54万余元。杨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6月,杨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多方面违纪违法问题,有的“靠路吃路”,私欲横行;有的插手干预,大搞权力寻租;有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有的以假乱真,套取财政资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资金监管、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廉洁高效推进我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和宗旨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专项监督重点,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强化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监督,加大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只表态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项目建设中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加快推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