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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巴黎奥运会闭幕,据媒体报道,多个电商平台上出现了大量“奥运奖牌”仿制品。这些仿制品在各大平台上均有售卖,外观与巴黎奥运会运动员所获奖牌几乎无异,售价从 111 元至 402 元不等。
事件回顾
在淘宝上,一款“奥运奖牌”在一周内被超过 100 人购买,超过 1000 人将其加入购物车。拼多多上,一款标注为“新品”的“奥运奖牌”售价 117.99 元,已售出 231 件。京东则有商品直接标注为“2024 年巴黎奥运运动会奖牌模型收藏 1:1 复刻纪念品”。抖音上的商家大多避开了“巴黎奥运会”的字样,强调其为“1:1 还原 2024 夏季运动会运动员体育比赛金牌”的纪念品。
有商家称其商品与奥运金牌“差不多”,采用锌合金材质,耐磨耐腐蚀。公开资料显示,巴黎奥运会金牌由 523 克银和 6 克金组成,并包含一块来自埃菲尔铁塔的旧铁件。而电商平台售卖的“奖牌”大多采用锌合金材质,重量为 340 克,直径 8.5 厘米。
那么,奖牌仿制品在电商平台热销,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商家是否涉嫌侵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奥运奖牌上的奥林匹克标志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该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另外,奥运奖牌的图案和外观设计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尽著作权人许可,商家仿制并销售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
相关法律法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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