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长为娃“撑腰”大打出手受轻伤入院,法院裁判:责任各负一半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绘图 刘阳
通讯员 王家利 石忠玉
实习生 余伊扬 罗萌瑶
三名家长“护犊子”大打出手。娃儿们安然无恙,一名家长被打伤,为讨要医药费,与对方家长闹上了公堂。8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一案件。
2023年8月某日晚上9时30分许,武汉市民黄女士(化姓)带着2岁的小孩在小区玩耍。与此同时,居住同一小区的业主冯女士(化姓)与公公也带着1岁的孩子在小区玩耍。两边小朋友在滑梯上方嬉戏,家长则在滑梯下面闲聊。
在玩滑滑梯的过程中,因黄女士小孩不小心撞倒了冯女士小孩。冯女士儿的公公见状,跑上滑梯拍打了黄女士小孩后背,并将自己孩子抱下。
看见自己的儿子被打,黄女士不甘示弱遂对冯女士的公公打了一巴掌。冯女士见状后亦回了黄女士一巴掌。双方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黄女士与冯女士二人均轻微皮外伤。
据黄女士称,在打斗中冯女士及其公公致她头面部、身体、手臂等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黄女士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为了讨要医疗费,2024年1月,黄女士一纸诉状将冯女士的公公诉至汉南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冯女士的公公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500元以及其他费用。
“本案中,小朋友仅一两岁,正是需要看护的年龄,双方家长却放任他们独自在滑梯上方玩耍,未履行监管责任。幼童碰撞本为无心之过,双方家长却均不能理性解决问题,反而采取过激手段,激化矛盾,致使对质法庭。”承办法官石忠玉说。
法庭经开庭审理认为,对此次纠纷的产生,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合本案事发起因、过程,及各自行为与纠纷发生关联度等因素,对原告的损失本院酌情认定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最终,汉南区法院对原告黄女士的各项损失依法核定共计1771.45元,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895.7元,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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