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把公民个人信息当“商机”?2人被判刑!
“全国接单,银行可指定,有需求的私聊”……在数个微信群聊里,唐某换着昵称用“行业黑话”推销着。这是在卖什么呢?
近日,经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唐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原来,唐某在聊天群里售卖的“工单”是意向办理信用卡客户的个人信息。看到广告后,有需求的买家会联系唐某咨询,求购特定区域意向办理信用卡客户的信息,双方谈妥后唐某便把相关个人信息打包发送。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唐某通过软件筛选大量特定区域的个人电话号码,在相关团队配合下,系统自动拨号,有办理信用卡意向的被害人被转接到人工客服。
“您好,我们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可免费上门为您办理信用卡”“请问您需要办理哪家银行的信用卡?电话是多少?”……
人工客服谎称正规银行的信用卡部门工作人员,以代办信用卡名义电话获取被害人姓氏、意向银行、电话号码、所在地区、是否60岁以下等个人信息,唐某、李某二人以20元-30元每条的价格将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往往呈现链条化特征,建议围绕信息获取方式、数量、流向、违法所得数额等收集证据,同时,打击上下游犯罪。”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二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条数等关键证据。最终,购买“工单”的下游人员已被另案处理,相关涉案线索按管辖权全部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唐某、李某也被绳之以法,违法所得被追缴,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
承办检察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等都属于个人隐私,非法获取及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但会给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困扰和威胁,也构成违法犯罪。广大群众一方面要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意识,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对工作中涉及个人信息采集的,务必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规范原则,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