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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9月7日,微博@警民直通车-静安通报,男子周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然而,她的不还手行为却让她遭受了“网暴”,“我的社交媒体都爆了,好多人都来骂我为什么不还手。”徐女士称。
事件回顾
9月9日,当事人徐女士向媒体讲述了事件经过。
徐女士表示,事发时是晚上,她即将走入小区时,发现身后有一名男子一路跟随着她,并走到她跟前询问联系方式。徐女士担心该男子身上有刀,于是将该男子引到路边超市附近较为明亮的区域。尽管如此,该男子仍然不断靠近她并实施猥亵,而她也在避开时被男子推倒。
徐女士向记者透露,她是运动员出身,小学六年级时进入体校学习柔道,曾多次代表国家队参赛,获得了柔道黑段。2020年她从柔道退役后转型成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至今。她回忆,当时她已经准备反击这名男子,但由于担心反击行为可能导致男子受重伤,最后决定直接报警。
在谈及为什么不还手时,徐女士坦言,作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每天不间断地训练是为了追求梦想,而不是诉诸暴力,“冲动是魔鬼,拳脚无眼,我报警处理是为了给其他女孩子‘打个样’。”徐女士说。
徐女士还说,“我的社交媒体都爆了,好多人都来骂我为什么不还手。”徐女士坦然表示:“我觉得每个人的观点和认知都不一样,他们想说就说吧,我不会在意。”
那么,面对猥亵行为,如果还手了算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该如何界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面对正在侵犯人身、财产等权利的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徐女士如果对正在实施的猥亵行为,予以还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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