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农商行时任副行长拟被禁从业10年 监管部门回应

湖北一农商行时任副行长拟被禁从业10年 监管部门回应

原标题:湖北一农商行员工挪用资金,时任副行长拟被禁从业10年,监管部门回应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员工挪用资金案件”,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一支行原副行长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近日,监管部门采用公告方式披露了这一消息。10月1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当事人此前已被单位开除,其至今暂未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时任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铺支行副行长卫某在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对该行存在的“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员工挪用资金案件”问题负有经办责任与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表示,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十金监罚告字〔2024〕2号)。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在接到前述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0月1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金融监管部门获悉,上述当事人卫某已被单位开除,其至今暂未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我们目前没有下达最后的决定书,还是告知环节,在走中间的流程。”上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铺支行,接线人员表示,卫某此前已被单位开除。该人员还称:“我是2020年来上班的,那时候都没见过他,不清楚具体是什么问题。”

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发现,该支行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一栏显示,在2018年3月,由卫某变更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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