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基本农田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基本农田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原标题: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基本农田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南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家普收受贿赂问题。

2017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李家普利用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梁某某等38名工程老板在承揽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171.1万元。2024年9月,李家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枣阳市南城办事处霍庄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发亮违规办理土地确权登记问题。

宋发亮违反工作纪律,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失职失责,违规同意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办理5.4亩土地确权登记,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导致集体资源损失,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8月,宋发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宜城市刘猴镇新垱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站长张本元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村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问题。

张本元不认真履行日常巡查、安全宣传、建房审批等工作职责,对该村3户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张本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襄城区欧庙镇孟湾村党支部委员、纪检委员杨家国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施工方违规取土问题。

2017年,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未获得取土点临时用地批准,在孟湾村违规取土83.5亩,时任分管土地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杨家国未及时发现、制止,导致土地无法耕种。2023年12月,杨家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