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死亡,生父称不知情,律师:两人或涉嫌多项犯罪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近日,“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后死亡”案受到广泛关注。10月22日,生父向媒体否认知晓孩子被女友长期虐待,还称希望对女友重判。10月29日,孩子的生母马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最近获取的男方给孩子拍摄的视频显示,孩子生前脸上就有淤青。有律师向记者表示,男方对于女友的伤害行为故意隐瞒、纵容、能够阻止而不阻止的,涉嫌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后死亡
马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3年前,她和黄某在安徽淮北濉溪县同居后产下儿子黄梓澈,当时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生下孩子后,马女士多次撞见黄某出轨,便带着孩子回到娘家。
今年1月24日,黄某发毒誓称其母亲身患重病,临终前想再见孩子一面,将孩子从马女士身边带走。此后,黄某以孩子为要挟,逼迫马女士签署了调解协议,将孩子抚养权归属给黄某。带走孩子后,黄某及其家属将马女士的联系方式拉黑。
8月28日,马女士接到黄某的电话,称3岁的儿子在浴室摔倒后陷入深度昏迷,现在ICU抢救,黄某已同意放弃治疗,医院这边需要生母马女士签字同意。和儿子失联已7个月的马女士到了医院才发现,儿子身上有大片淤青和伤痕,疑似遭到虐待,“瘦得跟皮包骨一样,一听到我的声音眼泪就流下来了。”
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PICU的就诊记录显示,8月24日,黄梓澈昏迷50分钟,家长称其在浴室内摔倒,呼之不应。孩子头部有外伤,面部及颈部可见瘀斑,全身躯干及四肢可见多处瘀斑及陈旧性外伤。
孩子重度昏迷浑身是伤(受访者供图)
马女士说,面对孩子身上的伤痕,她质问黄某的女友赵某,赵某在医院当面承认曾虐待孩子,称“我就打你孩子了,你能拿我怎么样”。马女士立即报警处理。
9月4日,黄梓澈经医治无效后死亡。据媒体报道,赵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
马女士提供的一份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孩子死因为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马女士称,警方告知她已调取到监控视频,8月24日赵某曾带孩子到不经常有人去的地方对其施暴。“我问我能不能看这个视频,他们说不行,太残忍了。”马女士说。
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受访者供图)
生父否认知晓虐待行为,生母举证驳斥
10月22日,黄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平时工作忙,对同居女友虐待孩子的事实并不知情,还称希望可以对女友从重处理,“不可能说我孩子一条命白白就这么没了。”10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黄某电话,截至发稿未获接通。
“孩子抚养权在他那里,现在孩子出事了,他就是想撇清关系。”马女士并不认可黄某不知情的说法。她告诉记者,孩子在上海遭受了长期虐待,事发后她才知道黄某在上海送外卖,21岁的赵某平时负责照顾小孩,两人在上海居住的条件十分有限。有黄某住所附近的邻居告诉她,曾多次看到孩子在门外罚站,不准吃饭,盛夏中午孩子还穿着长衣长裤,可能是为了遮掩伤口。
马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视频还显示,男方在今年6月给孩子拍摄的视频显示,孩子在吃饭时侧脸有明显的大片淤青,“黄某不可能不知情。”她还称,事发后,黄某一家至今未有报案行为,孩子爷爷还在医院表示“你要告就告赵某一个人”。
黄某拍摄的视频显示,孩子生前脸上有伤痕(受访者供图)
“我现在就希望判处赵某故意杀人罪,不会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马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也会向法院起诉追究黄某的民事责任。
律师:生父与女友可能构成多罪竞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孩子身上出现大片淤青和陈旧性伤痕,反映出其在男方监护期间遭受了人身损害,男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生母马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起诉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视频显示孩子已经受伤,而男方父亲声称不知情,结合孩子因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的鉴定意见,男方的说法存疑。男方对于女友的伤害行为故意隐瞒、纵容、能够阻止而不阻止的,涉嫌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生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公安机关有权侦查。
付建认为,如果女友和男方、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即使未结婚,与男方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而构成虐待罪,虐待罪的最高刑期为7年。孩子生父的女友若长期、多次故意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能够预见到暴力行为可能造成孩子重伤、死亡后果的,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生父与女友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则表示,除了虐待罪,还要详细调查孩子父亲的女友是否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和主观故意,从而确定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换而言之,如果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法院会综合事实、证据和法律,再决定是否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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