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08:三次起诉闹离婚 夫妻双方拒绝抚养孩子……

凰家视角NO.408:三次起诉闹离婚 夫妻双方拒绝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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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但是孩子交给他妈妈抚养就行,我可以每个月给抚养费!”三次起诉闹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判给对方。

事件回顾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结婚后生育一子李小某,现不到8周岁,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张某女自述,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很好,自2019年与被告李某男发生争吵后,李小某一直由李某男父母照顾,自己由于外出打工,对李小某关心关爱较少;李某男自述,因李小某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经常需要做康复治疗,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不好,没办法继续照顾小孩,而自己不得不外出务工挣钱养家,导致陪伴李小某的时间较少。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确认张某女与李某男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双方唯一的分歧是李小某的抚养问题

“法院不可能搁置抚养问题,哪怕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行。”“不要只考虑自己,你们离婚受伤害最大的不是你们,而是孩子。”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从法理、人情出发,劝导双方不要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引导双方当事人关心爱护孩子,承担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以客观事实为借口相互推诿拒绝抚养小孩的做法予以批评教育。然而,双方依旧表示不愿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李小某情况特殊,法庭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义务履行人张某女与李某男定期陪伴、照看被监护人李小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多关心被监护人小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亲情关爱。

该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该家庭教育令失效前,义务履行人及密切接触被监护人的人员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那么,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法院在审理有关抚养权的案件中,其确定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品行、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照顾情况等因袭,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具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该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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