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一分行被罚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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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一分行被罚150万元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8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金罚决字〔2024〕18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二、吴波(时任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一、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福州分行35万元、福州温泉支行115万元。

二、对吴波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