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8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4〕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二、吴波(时任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一、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福州分行35万元、福州温泉支行115万元。 二、对吴波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