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大股东勾结挪用资金26亿!葫芦岛银行向前掌门反向讨薪17万
日前,一则民事裁定书披露了葫芦岛银行的内部纷争。该行起诉原党委书记李玉林,要求其返还违法违纪期间的绩效薪酬17.16万元。然而,今年5月,一审法院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葫芦岛银行的诉求。
查询发现,2020年8月,李玉林伙同葫芦岛银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该行股东)、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
高管与大股东勾结挪用26亿资金
葫芦岛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更名为葫芦岛银行。近年来,该行高层人事变动频繁。2020年8月,原行长王学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随后,李玉林出任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李晓东被聘为代理行长。
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8月,李玉林与李晓东勾结该行股东段某涛和周某龙,以化解不良资产为名,虚构资管计划,挪用银行资金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随后,周某龙又与项某(另案处理)合谋,将其中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某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
令人震惊的是,李玉林和李晓东在犯案当月刚刚获得任命。2020年8月31日,葫芦岛银行公告选举李玉林为该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待监管核准),同时聘任李晓东为代理行长。这意味着两人在走马上任之际就策划并实施了这起重大金融犯罪。
案件涉及的段某涛系葫芦岛银行第一大股东中盈控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12月,中盈控股集团入股葫芦岛银行成为第一大股东,段某涛随后进入该行董事会。2020年年报显示,中盈控股集团持股比例高达18.4%,而年仅31岁的段某涛被列为股权董事之一。
葫芦岛银行提出,因李玉林在该行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党的的纪律、涉嫌犯罪等情形”,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应向该行返还违法违纪期间相应的绩效薪酬共计17.16万元。
经法院审查,案件立案时案由为劳动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并未规定绩效薪酬争议适用《劳动法》,也未规定绩效薪酬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对银行的起诉予以驳回。
资产质量恶化,经营状况堪忧
自2021年以来,葫芦岛银行便再未发布财报,其具体经营状况未知。就2020年年报来看,该行业绩大降,资产质量迅速恶化。
2020年,该行营业收入为9.8亿元,同比下降60.97%,当年亏损2.78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高达13.89%,远超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仅为32.39%,资本充足率仅为2.33%,均远低于监管要求。与此同时,葫芦岛银行的资产规模也出现萎缩。2020年末总资产为996.44亿元,较2019年末的1087亿元下降8.33%。
联合信资在葫芦岛银行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指出,该行存在负债稳定性不佳、信贷业务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贷资产质量显著下行、贷款拨备水平不足、已呈现亏损状态、资本亟待补充、投资资产部分违约且未计提拨备等诸多风险,因此下调葫芦岛银行长期信用评级。
多方助力葫芦岛银行纾困
面对葫芦岛银行的困境,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2年4月,辽宁省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其中30亿元通过辽宁金控注入葫芦岛银行,用于补充资本金。2023年2月,注资方式又有调整,改为由辽宁省财政厅将专项债资金转贷给当地财政局,再委托辽宁金控入股葫芦岛银行。
在人事方面,葫芦岛银行也进行了多次调整。2022年底,该行党委书记已由龚克担任,行长则由原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行长倪宏宇接任。
业内人士认为,获得专项债支持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效果明显。专项债的支持能够推动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合并重组、化解风险,提高区域内的资源撬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