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48号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11月1日消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5万元,同时对时任民生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行长助理宋磊警告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金罚决字〔2024〕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 二、宋磊(时任民生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行长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管理不审慎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罚款35万元 二、对宋磊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