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12:出借个人银行卡信息给他人使用 是否违法?

凰家视角NO.412:出借个人银行卡信息给他人使用 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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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赵清华

湖北钟祥一女子张某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事件回顾

2023年4月,张某在某APP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是某公司财务总监的网友。该网友表示公司正在高薪急聘会计,每天只需根据安排,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收公司货款即可。起初,张某担心自身学历不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也没有相关经验,不符合该岗位要求,但该名网友称,只要会用手机银行转账就行。张某在高薪诱惑下便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及身份证照片发给了对方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张某的银行账户每天都会在不同时段收到不同金额的转账。收到钱后,张某便会根据该网友的要求,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2023年7月,张某在使用手机银行帮助该网友转账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限制使用,于是打电话向银行客服人员咨询,银行客服人员提醒其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解冻手续。张某却觉得自己没有损失,便使用自己的另外2个银行账户继续帮助对方转账取现

2023年8月10日,钟祥警方对张某“断卡”线索信息进行研判,经立案侦查后发现:2023年6月至7月,张某的三个银行账户关联诈骗案件5起,涉诈资金共计33余万元

张某在证据面前终于承认,自己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转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系非法所得,仍帮助他人转账、取现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

那么,出借个人银行卡信息给他人使用是否违法吗?张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条款?

案件分析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出借个人银行卡信息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首先,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其次,违法出街个人银行卡信息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嫌构成帮信罪、诈骗罪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明知转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系非法所得,仍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其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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