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水漫新房到握手言和!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调解化心结
极目新闻通讯员 梁军
本是相处和睦的楼上楼下邻居,却因为房屋漏水引发了纠纷,最后对簿公堂。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肖某与胡某、王某系居住在某学校家属院同一楼的邻居,肖某住2楼,胡某住3楼,王某住4楼。胡某长期不在家,王某也把房子租赁给了学生家长袁某。
今年1月3日,袁某携孩子返校时,发现所租房屋楼道有水,并从2楼、3楼家门口流出,随即告知2楼业主。
送锦旗
“我的房子刚装修,准备给儿子结婚使用,还没有用就被水泡了,请你们过来看看,我的损失咋办?”肖某接到电话前来查看后,遂报警。
七方派出所接警后,安排民警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原来,肖某装修新房系3楼厕所返水房屋渗水,导致室内吊顶、墙壁等损坏。后经疏通,发现堵塞部位在二楼与三楼厕所排污管之间,透出的堵塞物有水泥块、便纸等未溶解物。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协调无果,建议肖某找法庭处理。
不久,肖某拿到鉴定机构出具的定损意见后,找到楼上业主交涉,但沟通过程中,各方互相推诿。无奈之下,肖某一纸诉状将胡某、王某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3220元,评估鉴定费1150元,共计24370元。
七方法庭承办法官张家政经实地勘验,发现楼顶雨污管道未分流,楼顶管道口没有篦子,枯枝树叶、废弃电线散落在管道口,加上事发前几天学校对楼顶进行了维修,天降小雨,堵塞原因及水的来源可能来源于四楼或者楼顶。
根据勘验了解的情况,某学校和4楼租赁户袁某与本案处理有利害关系,法庭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追加为共同被告。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该案的处理群众比较关注,在查勘现场后,承办法官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我家装修的新房被水泡了,被告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我们没在家住,自家也被水淹了,我的损失谁赔?”
“我的房子出租了,我凭什么赔偿?”
“我元旦回老家了,没有用水,不同意赔偿。”
“楼顶维修本不是学校的责任,为了给老师搞点福利,学校对楼顶进行了部分维修,学校做了好事,反而赖上学校了,学校不同意赔偿。”
10月25日,在庭审现场,各方意见不一、分歧过大。尽管法官向双方反复释法说理,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厘清了各方关系,分析了各自责任。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需要回去和家人商量,需要向校领导汇报。
“作为业主,对楼顶和污水管道管理,你们都有责任。勿将异物倒入下水管道,保持管道畅通,共同营造舒适生活环境。”
“四楼作为唯一的使用人,无法排除在使用卫生间不当造成的堵塞。”
“学校作为管理方,没有组织好业主们管理好楼顶,对楼顶维修后管理未尽到责任,对雨污未分流有责任。”
为化解双方矛盾,11月13日,承办法官联合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庭调解员等力量参与调解,通过讲事实讲案例的方式,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组织调解
经过几轮“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劝说,最终各方当事人渐渐放下了心中的芥蒂,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和袁某共同赔偿30%,胡某赔偿20%,某学校赔偿30%,邻里纠纷就此得到圆满解决。
“困扰了我大半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谢谢法官,谢谢调解员。”11月21日,肖某收到全部赔偿款后,将一面上书“公正廉洁 秉公办案、心系百姓 情牵万家”锦旗送到七方法庭,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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