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追债人网购诉讼咨询服务,认为履约不到位要律所退费,律所:已退费
极目新闻记者 胡长幸
近日,新疆市民李先生致电极目新闻热线称,因为债务纠纷打算到法院起诉欠债人,便在网上联系了湖北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花了1600元网购诉讼咨询服务。律所派员工在线为他服务后,第一次起诉时因为被告承诺的还款期限未到,经法院建议后撤诉,择机再起诉。结果,到再次可以起诉的时候,李先生联系不上律所及其员工,于是求助媒体。
11月27日,经极目新闻记者关注介入后,涉事律所已经将服务费退至李先生的账户上。
网购诉讼咨询服务,律所员工承诺服务到结案
李先生介绍,自己是甘肃人,在新疆塔城工作,2019年借出6000元给在新疆奎屯市的贡某,没有签书面还款协议。“对方每个月答应还,每次到月底都没钱还,希望再给他点时间。这样持续了好多次。”李先生有点无奈。
2023年11月,李先生决定起诉追讨欠款,并在网上寻求法律服务。后来有自称是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员工的人,在线联系上了他,说律所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包括新疆的案子,还发了律所的执业证书、个人工作证照片以及很多追回欠款的截图过来。李先生相信了。
2024年1月,李先生和律所签署了诉讼指导服务协议的电子版,提前支付了1600元服务费。在他提供的协议截图上,记者看到,双方约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代写法律文书、指导线上或线下立案、证据材料整理、开庭法律意见书等,但不包括律师代为出庭服务。
李先生说,按照律所建议,他尽可能搜集到欠债人个人身份信息、债务相关聊天记录等信息。律所对接员工认为这些资料齐全、证据充分,对方无法抵赖。该员工还承诺律所负责服务到“你追回这笔钱为止”。
首次诉讼因故撤回,再起诉时联系不上律所
在准备起诉过程中,李先生继续跟欠款人沟通。
“我和他商量补写个电子借条,把利息算上,本来借条上写的借款日期从2023年4月到当年10月,末了把日期写错写成2024年的4月到10月。”他说只能将错就错。律所帮我整理证据材料的时候,李先生跟他们说了电子借条日期的事情,对方说还是可以起诉。
按照律所线上提供的指导建议,李先生今年1月份在线申请立案成功,案件于4月份开庭。开庭当天,被告不出庭,法官说此事不能缺席审判,建议如果到了电子借条上的还款日被告还没还款时再起诉,于是李先生撤诉,律所员工跟他说:等到10月份,我们再给你提交。
10月8日起,李先生用微信多次联系律所员工,没有得到回复,到下旬时候他发现自己不再是该员工的微信好友。“我打她电话才打通,问现在能不能帮我再去起诉。她说自己调岗了不再负责此案,可以帮我找个新负责的同事。”李先生说这之后没有律所的人联系他。
“后来我找律所的办公联系方式,座机电话和400监督电话都打不通,感觉自己好像被骗了。”李先生最后找到极目新闻,希望媒体出面,促成律所退费或者继续提供服务。
极目新闻关注介入后,律所退回服务费用
11月27日,记者查询网络公开信息,大诺律所发布的律师信息中,没有对接李先生那位员工的信息。李先生说,自己也查过,她可能属于律师助理。因为之前还组建过一个微信群,群里进来过一位自称是律师的人,给过自己诉讼建议。后来这个群解散了。
记者拨打李先生提供的律所员工手机号码,接不通,拨打律所座机电话时,电信商回复该号欠费停机。拨打该律所400监督电话后,一位工作人员接通,得知来意后,表示自己现在外面,等回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回复。
当日下午,工作人员微信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1600元服务费已经退还给李先生。之前对接吕先生的员工早已经离职,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离开。
李先生随后向记者确认了服务费已返还的消息。他表示,如果不是没有联系上律所员工导致服务虎头蛇尾,自己也不会要求退费。他打算在当地请律师线下帮忙起诉。
业内人士表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从业行为,接受当地律协的监督。市民在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之前,最好先确认服务人员的从业资质。在接受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律所履约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向协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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