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黄石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黄石发布
12月9日下午
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
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在黄石日报智慧融媒新闻发布厅举行
会上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红珍
通报了全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
湖北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23日,通过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和省污染源智能监控平台,技术人员发现湖北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员工多次在公司污水在线站房摄像头盲区进行私密操作。经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对在线监控站房开展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人员为了避免监测数据超标,多次有意断开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管路,将采样水管插入装有自备水样的水壶内抽取自备水样,以自备水样来代替实际外排废水进行测量,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
【查办结果】2024年10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黄石市公安局后,大冶市公安局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该案件已进行立案侦查。
2
大冶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17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对外通讯口连接了一个数据干扰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查办结果】2024年7月1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7月12日,经现场复查,该公司排气分析仪对外通讯口之间连接的数据干扰器已经拆除,原有排气分析仪自带的数据线连接到了对外通讯口,已恢复正常运行。
2024年9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3530元。
3
阳新某碎石加工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有奖举报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交办群众举报件,反映阳新率洲农场附近企业扬尘污染,并附图片证据。当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巡查,以及比对投诉图片证据,发现阳新县浮屠镇三堡村某碎石加工点原料堆场未设置围挡和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查办结果】2023年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加工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该加工点原料堆场未设置围挡和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3日对该加工点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碎石加工点已于当月自行拆除。
处罚决定下达后,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黄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核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00元。2024年4月3日,相应奖励转账已支付到位。
4
黄石市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未验先投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2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存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查办结果】2023年10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港区分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2月8日,该公司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并取得批复,2024年1月2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经调查研究,我局认为该公司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5
阳新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20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阳新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牲猪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未经收集处理,顺着沟渠直接流向场外。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查办结果】2023年12月2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立案。2024年2月26日,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养殖场处以罚款0.95万元的行政处罚。
6
阳新县某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2024年7月30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阳新县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8台射线装置在未延续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相关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
今天,向社会公布的6起环境典型案例具有针对性、典型性,聚焦于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辐射污染等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痛点和难点。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市民朋友如果发现污染物偷排偷放、生态环境破坏、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该局应急值班电话0714-6303070举报相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下一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主力军意识,积极开创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保持执法“严的基调”,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会上
相关部门负责人
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今年我们注意到,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连续曝光了多批次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多方领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请问今年以来我市在开展环境违法打击中做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
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伍廉渊:一年来,针对复杂多变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以环保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突出实战练兵、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倒逼了一批环境问题解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狠抓问题线索。我们利用信访投诉、上级交办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各类问题线索。同时,我们还通过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低效(无效)设施、建设项目和排污许可、机动车维修机构等系列专项检查,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截止目前,累计发现问题线索230个,核实环境违法行为190个,立案190起,处罚金额1300万元。
二是突出办案,狠抓问题查处。我们通过交叉互查、指定办案异地执法等方式严查、严处突出环境问题。针对一些区域性重难点问题,我们打破壁垒,采取区县执法队伍的交叉互查、异地执法的方式,促进案件办理;对一些特殊时段发生的违法行为,我们采取夜查、节假日突查等方式锁定证据,快查快办;对一些涉嫌污染环境行为,我们联合公安机关共同侦办,快移快处。截至目前,共办理限产整治案件2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9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两打”案件7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人。
三是突出成效,狠抓问题整改。今年,我们在对54家涉气企业执法检查中,共发现环境问题线索79条,共立案查处28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9个,企业环保投入金额约4100万元,已完成问题整改77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序时整改中。
下一步,黄石市将持续开展向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用鲜活的案例向企业普及法律知识,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犯罪,为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发力。
问
很多市民都在新闻中看到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进企业开展执法夜查。请问您们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打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答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 柳君: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经济发展的“对立面”。实际上,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我们的环保执法着重查处的是违法排污,打击的是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其次,严格执法并不会破坏营商环境,相反良好的营商环境更需要生态环境严格执法,如果对一部分环境违法企业持“放过”态度,就是对合法、守法企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也是对合法企业营商环境的破坏。
2024年,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路径,以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
一是强化科技赋能。实施非现场监管执法,对全市173家重点企业、352个点位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100个视频监控点位;对111家未安装在线的中小企业安装989个用电用能监控点,全部并入“智慧环保”大平台,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及用电用能监控情况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从而实现精准治污。
二是强化正面清单的实施。全市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共55家,通过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三是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两证审批合一”制度,简化环评管理,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的项目共47个,累计为企业节约审批时间1410天,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是以培促效推进送法入企。坚持在企业监管中变“单向治理”为“双向奔赴”,以“请进来”、“走出去”形式定期开展普法培训和“送法入企”活动17场(次),宣传受众涉528家(次)企业千余人(次),送法入企普法宣传500家次,发放生态环境普法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将环境守法“关口”前移,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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