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婚一周闹离婚是否应返还彩礼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曾彬 董星星)李先生与王女士相恋后,为其购买首饰及给予现金、彩礼等共计价值10万余元。双方领证结婚后共同生活,谁知不到一周就发生矛盾闹离婚。李先生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
2023年8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期间,李先生陆续给王女士上门见面礼10100元、2000元,彩礼88000元、礼金5000元,并为其购买钻石项链、钻石戒指等首饰。2023年9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其后王女士搬进李先生家生活。不料一周后,两人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女士独自回娘家居住。
今年5月,李先生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三店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和王女士离婚,并要求其返还所有彩礼和为结婚所支付的礼金、首饰等。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积极组织调解。双方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王女士认为双方已领证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不符合返还彩礼条件,而李先生及家人认为,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过短,王女士存在骗婚情形,要求彩礼全额退还。
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给付金额、婚育情况等因素,依法判决准予李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7万元及钻石项链、钻石戒指等首饰。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