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印发

武汉:“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印发

原标题:武汉:“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印发

近日,由武汉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中心编制的《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正式印发,标志着武汉市在落实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来,武汉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完善不予处罚的制度体系。202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4〕67号),对行政执法明确要求制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迅速行动,委托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中心着手开展《免罚清单》的编制工作。通过对国家、省、市柔性执法精神的深度解读,以“罚教结合、过罚相当”为基调,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中心筛选明确了市局相关免罚事项建议,最终形成了第一批《免罚清单》。

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免罚清单》将裁量事项具体化、标准化、精细化,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针对违法行为,根据清单内容,执法人员可以选择适当的裁量方式依规做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这一举措有效纾解了因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而产生的处罚适用难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与此同时,《免罚清单》的实施也体现了执法人性化的“温度”。它鼓励当事人主动、自我纠错,从而减轻和消除了社会危害,有助于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确保《免罚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综合上位法调整及实施效果等多方面情况,适时组织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内容始终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执法现实需求。

未来,中心将继续助力行政执法的改革和制度体系的完善,为打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图片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