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益项目资金需要你帮走流水?小心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国家公益项目资金需要你帮走流水?小心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原标题:国家公益项目资金需要你帮走流水?小心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极目新闻通讯员 覃言

天降“国家扶贫款补助”,需要你帮走流水,哪有这般好事?可别不但补助没拿到,还掉入洗钱陷阱!近日,湖北随州市曾都公安查处两起涉嫌“两卡”违法犯罪案件。

2024年5月27日,河南籍邹某接到朋友孙某的电话,对方称想借用邹某的银行卡,有笔来自“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的款项需要经其卡再转到其它账户。邹某考虑到是朋友关系便同意出借银行卡,于是其点进孙某发送的微信链接。进入链接后,邹某在平台客服人员指导下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并随即收到一笔30000元的转账。之后邹某经授意分四笔将该笔款项取出,并在客服的指导下将钱存入对方指定账户。操作完成不久,邹某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短信,并被民警传讯。

经查,该笔资金系受害人刘某被他人以刷单方式骗取的钱款。经审讯,邹某对其出借银行卡给诈骗人员使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孙某均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邹某、孙某已伏法(通讯员供图)

2024年12月初,东城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资金快打工作指令:受害人刘某将被骗资金打入张某名下中国银行卡,现已冻结。接到指令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工作,传唤张某至东城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其拒不配合。

12月12日,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办案民警顺利将张某传唤到案。到案后,张某供述其是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扶贫办主任的周某,周某称其有一个公益项目“中国梦”,可以帮助贫困地区群众,需要借用张某的银行卡接受款项并可给予张某报酬。张某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要求将自己银行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周某,随后,该卡收到重庆受害人刘某被骗资金35000元,张某按周某的授意在东城辖区某支行取现34500元,接着将现金通过ATM机存入周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经讯问,张某对其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其已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张某已伏法(通讯员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犯罪嫌疑人还涉嫌构成“帮信罪”。据介绍,“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