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说法NO.419:以“南大碎尸案”为原型的电影播出是否侵犯了被害人的名誉权?

凰家说法NO.419:以“南大碎尸案”为原型的电影播出是否侵犯了被害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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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公开给演员张译致信,称其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剧中余爱芹婚外情的情节给刁爱青家属带来极大伤害。

事件回顾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19岁的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生刁爱青被残忍杀害并碎尸。案发多年,警方仍未找到凶手。

12月17日,刁爱青的姐夫在公开信中称,尽管案件至今没有侦破,但全家还是希望时间可以抚平伤痛。然而,电视剧《他是谁》却在2023年3月突然热播,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传旗号,首播就成为全网收视冠军,并且斩获多项电视剧大奖,而家属却伤痕累累。

信中称,电视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的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一致,就连凶手残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搬上荧幕。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婚外情的剧情。“这些毫无根据的胡编乱造不仅是对我死去妹妹的极大侮辱,更是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让我岳父母受不了打击一直卧床不起!”信中说。

那么,该剧的出品方和播出平台是否侵犯了被害人刁爱青的名誉权?家属希望相关方可以公开致歉并下架作品的诉求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如果电视剧所演绎的内容,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导致公众对原型人物的认知出现偏差,甚至对原型人物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存在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其家属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等主张。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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