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德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标题: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竹青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竹青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标题: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德明同志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兴明同志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宏同志为襄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张兴明同志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田力同志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金国联同志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梅玫同志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庄和平同志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庄和平同志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明同志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名单
(2024年12月27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石炜同志辞去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毛伟同志辞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尹波涛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王佼莉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陈淑娟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李沈岐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董芳芳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张坤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陶磊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八、任命臧玉红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九、免去王杰锋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胡欣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李晓红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陈玉学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刘桢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闫建华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任命毛伟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任命高剑波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任命浦克富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八、任命高俊伟、胡晓雯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九、免去罗文哲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襄阳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