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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赵清华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青海可可西里疑有一只网红狼在公路上被货车压死。12月24日,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查,压死狼一事属实,但所压狼是否系网民关注的“初代目”无法判断。
事件回顾
王女士在帖子《可可西里网红狼被卡车撞了》里介绍,事故发生在23日下午,当时她们一行三人从可可西里返程路上,发现一辆大卡车打着双闪停在路上,车底下躺着一只狼,还有微弱呼吸。她立即拨打了110和救助站电话,40分钟后,救助站工作人员来到事故现场,表示受伤的狼已经死亡,并将其尸体装入麻袋后运走。
24日上午,记者联系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死了一只狼,至于是不是最为外界熟悉、被游客投喂食物长胖的那只“网红狼”,目前还在进一步核实中。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游客长期投喂,狼自己也不找食物了,就在路边等着。后来也不怕车了,管你啥车过来,都在跟前等着,等着游客下车来喂东西。(出事故的)这辆大货车十几米,司机发现之后赶紧刹车,但是已经刹不住了,刹车痕迹都有十几二十米。”
那么,货车不慎将“可可西里狼”轧死,司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投喂“可可西里狼”等野生动物,是否有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如果司机正常行驶,在发现狼后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但仍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司机不承担责任;但若驾驶过程中,司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或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或避让导致狼被狼轧死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实施投喂、猎捕野生动物等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法行为的,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因违法行为导致野生动物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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