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鹤峰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作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鹤峰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医疗保障中心主任刘和平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问题。2021年至2022年,刘和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培训费、印刷费等方式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2024年7月,刘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鹤峰县中医院副院长、走马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兼)甄宏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甄宏辉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礼品。2024年10月,甄宏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鹤峰县中营镇公路港航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马立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至2019年,马立军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赠送的香烟、茶叶等礼品。2024年11月,马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切实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群众过节,干部“过关”。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节点,是检验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驰而不息狠刹“四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深挖彻查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遏制不正之风。
来源 : 鹤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