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智库力量,探索新质生产力。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武仲)联合凤凰网湖北开设《武汉仲裁“名家访谈”》栏目,共同探索践行法治的中国方案、仲裁智慧,共同展现法学理论与实践、武汉仲裁发展成果。
本期以“深化长江航运协作发展机制 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分别邀请以下几位嘉宾,他们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系教授汪炜、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俊涛、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宋山、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轮值主席、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和武汉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院院长许敏。
2024年7月8日,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联合发起的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成立,联盟致力搭建专业、高效的航运纠纷解决合作平台,对于预防和减少航运纠纷、促进航运市场规范化、保障航运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12月20日,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在武汉召开,正式发布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航运仲裁规则(推荐文本)》,规则发布将对进一步规范航运仲裁程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作为航运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联合发起成立。该联盟是长江经济带首个航运仲裁联盟,致力于搭建更加专业、更加高效、更加经济的航运纠纷解决合作平台,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航运市场法治化、保障航运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许敏院长介绍,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整合了长江经济带多家仲裁机构的资源优势,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首先,联盟通过各类协同工作机制,可以为长江经济带航运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仲裁服务,使航运纠纷能够实现质量更好、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化解,为整个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打造更优的航运法治环境。
第二,联盟将协同打造有影响力的长江经济带航运法律智库,为内河航运主管机构、港航、运输、船东等各类主体等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服务长江内河航运和经济发展。
第三,联盟将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航运法治问题的交流、互动和研讨,同时加强航运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积极推动我国航运法治理论和实务的创新以及各类成果转化。
此外,联盟还将在优化航运争议解决规则上发力。“一个好的仲裁规则,对于高水平化解航运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许敏院长表示,《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航运仲裁规则(推荐文本)》以《仲裁法》为依据,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特点和航运行业特点制定,在航运争议解决上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将作为推荐性仲裁规则提供给仲裁机构和当事人使用。
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的组建是一项创新之举,可以预见,联盟的成立,将在推动仲裁深度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打造更优航运法治新生态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
长江经济带有着厚重的历史基础及优良的经济基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长江经济带链接长江流域11个省市区域,是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重要纽带。
“航运业的国际化特点非常突出。在航运纠纷里,仲裁制度国际通行的特点,破除地域限制,是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张辉教授介绍,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经济制裁问题影响,对航运业产生冲击,航运合同风险不断增加,一些国际商业组织注意到商业实践中的贸易制裁风险后,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条款模板供会员使用。尽管如此,党中央仍提出我国应进一步单向开放和高水平开放,航运业是一个国际化特点极为明显的行业,我国长江航运仲裁事业会仍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仲裁应如何应对航运业发展的国际化需求呢?张辉教授建议,首先,要积极面对《仲裁法》修改带来的挑战,比如临时仲裁未来可能会在国内慢慢落地,越来越多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仲裁分支机构等等,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仲裁制度规则;其次,需要从仲裁机构自身建设出发,完善机构运营管理水平,提高仲裁专业化国际化工作能力,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第三,加大优秀仲裁员选聘培养力度,提升仲裁队伍的能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助力长江航运仲裁发展。张辉教授表示,“武汉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与现代化气息,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武汉高校众多、人才富集,未来法院、仲裁机构应共同推进长江航运仲裁法治建设,共建长江大保护法治共同体。”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是货运量位居全球内河第一的黄金水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长江经济带航运业也处于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货运量持续攀升,航线网络日益密集,众多港口吞吐量连创新高,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伴随着长江航运业发展,航运仲裁本身具有的国际性特点,在保障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高俊涛副院长表示,组建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通过整合集聚长江沿线仲裁机构资源,形成推进长江航运仲裁法治发展合力,有利于提升我国仲裁机构参与国际航运仲裁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国际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是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的机遇,长江经济带航运业的发展,也给仲裁机构带来了发展机遇。”高俊涛副院长表示,第一,需求仲裁的业务场景增多。长江经济带系我国重要的经济蓬勃发展区域,长江经济带的航运业作为高性价比的运输方式(尤其是对大宗货物)势必也会迎来较大的发展态势,籍此航运业务纠纷对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机制的需求亦会同步提升。与此同时,多式联运体系的建设,使航运与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更加紧密,由此衍生的运输争议也对航运仲裁机构的服务范围和业务模式提供了创新契机。第二,发展仲裁的主观意愿增强。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联动进一步推动了长江流域与国际航运贸易的融合,特别是跨境运输合同纠纷的增多对航运仲裁的国际化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江沿线城市表现出推进国际化航运仲裁的强烈意愿,为提升区域航运仲裁服务能力提供了较多的政策保障和资源支持。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长江流域各大仲裁机构也为供给国际一流仲裁服务不断精进,强化仲裁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有力推动了航运仲裁发展。第三,技术进步为航运仲裁发展注入新动能。如今,在线仲裁、信息化案件管理等创新手段快速发展,显著提升了仲裁的效率和透明度,会吸引更多市场主体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手段。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数字经济发展竞争力和发展潜力,长江经济带各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和设施亦相对完备,把握数字化发展时代趋势,技术赋能融入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格局,将更好满足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经济增长新动能的现实需求。
“除了发展机遇,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也面临着挑战。” 高俊涛副院长提醒,第一,要关注航运仲裁人才短缺或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关航运方面的仲裁资源和海事海商法律人才大多集中于上海等沿海城市,长江流域尤其西部区域的仲裁资源和法律人才相对缺乏,这显然也不利于长江经济带内河航运纠纷的裁判解决。第二,要应对新型纠纷对仲裁服务的挑战。随着绿色航运的兴起和新技术的普及及应用,大量新型涉航运纠纷涌现,这些领域往往不在传统仲裁规则的覆盖范围内。例如,区块链技术、电子提单等数字化工具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高了证据提交与审查要求,而现行的仲裁规则对数字证据的规范仍显不足。第三,要调适仲裁规则的国际化适配性。全球贸易摩擦加剧,跨国航运纠纷频发,涉及多地区法律冲突的案件数量陡增,这对仲裁规则的国际化适配性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高俊涛副院长建议,“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应高度关注制度规则修订,加强内外协调联动,拓展航运仲裁发展路径,将仲裁联盟推向国际化。聚集专业性人才,吸纳海事、航运相关人才,不断壮大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队伍。海事临时仲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构建相应的生态圈。”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的对内对外开放带,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组建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对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产生积极作用。“航运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之间的竞争、仲裁机构的交流,特别是智能技术的运用、仲裁制度的融合,对航运仲裁的国际化将带来重要影响。”汪炜教授认为,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竞争性加强、同质化明显和人才供给不足等方面的挑战。在与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中,可以采用融入式、研究式、制度式的具体做法,以实现共赢共惠共利。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也为航运仲裁发展带来机遇。”汪炜教授表示,第一是基于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重视程度显著提升。第二是协同发展、地域联动明显增速。第三是因航运发展,纠纷也可能会增多,为效率高、成本低的仲裁方式提供更多机会。
如何促进航运仲裁高质量有序发展?汪炜教授建议,首先是完善仲裁制度,一方面推动外部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层面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保证内部的仲裁规则层面的制度与时俱进。。其次是提升国际化水平,积极总结仲裁机构参与解决国际贸易、国际运输领域纠纷的经验,不断提高处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形成公信力。第三是加强仲裁法治研究,特别是新业态引发的新纠纷的应对措施,以满足社会对仲裁的需求。第四是重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外语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优秀涉外仲裁人员。第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识度,让更多的纠纷当事人把仲裁作为优选、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航运企业不在局限于传统业务范围,围绕航运主业逐渐呈现出多元、综合发展的特点,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海损、造船、保险、海事金融、海岸工程、船员劳资等领域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长江经济带航运业发展,对律师提出了要求,我们需要加强开展海事海商、航运政策等方面法律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学习和研究,才能为航运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宋山律师介绍道。如何为航运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宋山律师认为,首先是事前风险防范,有关合同设计、合同管理,因航运业特有的专业性、一体性和复杂性,律师需要综合政策变更、工艺制造、市场变动等多方面因素,严格地进行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其次是事中规范履行,律师要参与到航运企业合同履行过程,特别是每个重要节点,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降低企业风险。第三是事后救济,纠纷发生后,不可避免需要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律师要引导企业全面收集事实证据,整理材料,提出研判法律思路和建议,提出诉请。最后,有必要加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工作,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需要培养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遵循市场经济的法治契约精神。
“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组建,不仅使武汉、上海、重庆等港口经济发达城市仲裁机构联系加强,也有利于仲裁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秉承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队伍。”宋山律师表示,作为仲裁员、律师,都需要深入了解航运行发展需求、市场调整情况,熟悉行业政策、管理要求、服务流程,更新专业性知识、法律制度,积累实务处理经验,为航运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为航运业法律服务有形化、标准化、专业化贡献一份力量。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加快东中西部之间的物质交流、完善长江航运法规、维护产业链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长江沿线各大城市是一衣带水的“命运共同体”。作为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制度要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联合长江经济带的上游、中游、下游的主要仲裁机构成立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共同部署布局,目的就是为了促进长江经济带海事仲裁的发展。”孙海华主席介绍道,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具有填补我国长江经济带海事仲裁空白的重要意义。
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作为重要平台,将推动联盟成员机构共同培养打造高质量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助力长江经济带、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我们邀请高校、长江沿线仲裁机构等加入贡献智慧力量,在多方共同努力促进之下,成功推出《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仲裁规则(推荐文本)》。联盟还将积极融入长江经济战略的规划,做好多方联动工作,当好其智囊团。”孙海华主席表示,长江经济带航运仲裁联盟仍是刚破土的幼苗,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茁壮成长。联盟是一个让大家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平台,未来,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努力下,将联盟建设成为服务长江经济带这个国家战略的咨询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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