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2024年12月31日消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因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原因,被罚款205万元。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张锋、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彭勃被警告。
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云金罚决字〔2024〕109—111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云金罚决字〔2024〕109号 |
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证及福费廷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 |
罚款205万元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2 |
张锋(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
云金罚决字〔2024〕110号 |
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 |
警告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3 |
彭勃(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云金罚决字〔2024〕111号 |
未遵循利费分离原则,浮利分费 |
警告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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