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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电动自行车方便出行,受到各个年龄段的人群青睐。但是,安全隐患问题却时常被忽视。12月31日,一则“小伙买多次转手电动车电池爆炸身亡”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网民关注。
事件回顾
此前据媒体报道,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发生爆炸,年仅18岁的车主小磊在爆炸中失去了生命。
爆炸的电动自行车经过多次转手,小磊是通过某二手平台购买的,在购买12天后,电动车半夜在家中充电时忽然发生了爆炸。最先发现电池异常的是小磊的外公,虽然已经在电瓶充满后拔掉插头,可电瓶依旧“滋啦”响,而后在小磊起床查看时,电瓶爆炸。
据介绍,爆炸发生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将火势扑灭,小磊的外公外婆因为在卧室,仅脸部轻微烫伤,小磊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
小磊的病历写明:因电动车爆炸起火烧伤全身多处,伤后感创口剧烈疼痛,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90%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小磊入院后就出现了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生命垂危。
两天后,小磊在转院的120车上死亡。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火灾原因排除遗留火种,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的是电池故障。
警方在调查后发现,涉案电动车已经转卖了6次,小磊是第7个买主,而且这辆车还进行了非法改装。
第一个车主赖某表示,他当时在一家维修店买了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店主冯某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
事后,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在此次事故中,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导致小磊死亡的原因不排除的电池故障,案涉电动的第一任车主委托维修店店主进行非法改装,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其余卖家,对所售物品具有审慎义务,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但在此事故中无法证明具体的侵权人,因此以上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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