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22:独生子女30年未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是否能继承父母遗产

凰家视角NO.422:独生子女30年未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是否能继承父母遗产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高小某作为独生子女,在长达30余年的时间里对父母不闻不问,未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在父母去世时也未尽孝道。

事件回顾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

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

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那么,根据高小某的行为,是否对高某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年老父母具有抚养义务,在生活进行照料和精神予以慰藉,本案中,高小某长达30年对父母不闻不问,特别是在父母患病,需要人照顾时,以及父母的后事处理上,高小某都未履行其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除此以外,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