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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某公寓的70多名租客收到房东通知,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离。其中,包括10多名合同未到期的租客以及多位合同到期后仍按月支付房租的租客。该公寓房东曾表示,此举是因为楼栋的经营权被他人竞拍所得。
那么,涉事房东是否有权要求楼内租客10天内全部退房?
事件回顾
12月30日,租客付先生介绍,他是今年4月20日在某公寓租的房子,合同约定到12月19日,每月租金1550元,押金3100元。本月房子虽然到期了,但他没想换房子,所以继续在此居住。不过还没来得及续签合同,只和房东口头说了续住事宜。12月20日,房东突然通知楼里的所有住户需要在31号前清理搬离。
付先生说,房东只留给大家10天时间,白天他们要上班,根本没时间找房子,最后他花了800元找的中介。
“我本来想讨回一些搬家费,但房东说我本来就到期了,就该搬走。但如果不是时间来不及,我肯定不会花钱找中介。”付先生介绍,他已于28日搬走了,搬家又花费400多元。房东收回了他的合同,让他在合同上写明了“本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并签署姓名后才退了押金,同时扣除了20日以后他多住的各项费用共计700多元,最终他收到2300多元的返还押金。
付先生介绍,楼里一共住了70多人,有部分在这里住了很久,按时付房租但是没有续签合同的住户。最后期限马上要到了,据他所知,大部分租户为了避免麻烦已默默搬离,起诉对他们来说太耗费时间和精力了,“据说是新房东想装修后另出租。
此前,当地媒体曾报道,上述租客中,有10多位租客合同尚未到期。当时,公寓房东陈女士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该栋楼房产权属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10年前她通过竞拍获得了该栋楼的经营权,按约今年到期。12月中旬,这栋楼的经营权被新的房东竞得。
付先生表示,他在租房时,根本不知道房东对这栋楼的经营权只到今年年底,而且也没听房东提过此事。而且,此前他在其他地方租房退房时,也没遇到过需返还合同签字后才能退押金的做法。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尽管案涉房屋的经营权被新房东通过竞拍获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因此案涉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离,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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