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麻阳农商行支行行长获刑九个月 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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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麻阳农商行支行行长获刑九个月 缓刑一年

原标题:麻阳农商行挪用资金案:支行行长挪用资金共计255万未归还,非法获利3.65万,获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近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湖南麻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阳农商行”)的挪用资金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初,郭为(已判刑)与时任麻阳农商行谭家寨支行行长的欧贤尧(已判刑)多次通谋,采取冒用他人身份或借用他人名义,伪造资料、虚构担保资格等手段,向麻阳农商行谭家寨支行申请虚假信贷业务,并利用欧贤尧的职务之便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此后,为了扩大挪用资金的规模,欧贤尧拉拢了时任麻阳农商行兰里支行行长滕华(已判刑)和舒家村支行行长欧金林(已判刑)参与,以同样手段挪用资金给郭为使用。

在这一挪用资金的组织化运作模式中,郭为招揽了李小梦(已判刑)作为介绍及办理虚假借名贷款的代理人,并许诺支付高额好处费。李小梦又拉拢了包括被告人欧某在内的多人参与,通过介绍借名贷款人及担保人办理虚假借名贷款,协助转移挪用资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欧某在明知介绍他人到麻阳农商行兰里支行办理借名贷款是为了套取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忙介绍了欧勇、肖荣等13名借名贷款人及担保人,办理虚假贷款,并协助转移涉案资金。经统计鉴定,欧某介绍办理的贷款金额合计282万元,未归还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255万元,其中挪用资金共计225万元。欧某个人在此期间非法获利36500元。

2022年6月22日,被告人欧某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归案后,欧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认为,欧某适用社区矫正社会危险性较小,适合在本辖区执行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办理信贷业务的方式挪用资金,仍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欧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并参照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欧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对被告人欧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收入人民币三万六千五百元,由扣押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退赔给被害单位麻阳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