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423:用消费券抵工资合法吗?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凰家视角NO.423:用消费券抵工资合法吗?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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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有网友发文吐槽,某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引发网友关注。

事件回顾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消费券面值分为10元、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每张左下角印有编码。该网友称,“这就是某公司开的工资,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某公司购物中心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

此前,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媒体时表示:“确实有这么个情况,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具体怎么使用还不清楚。”

那么,用消费券抵工资是否合法?该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公司使用消费券抵工资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方式支付,而不能采取其他方式,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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