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炒期货“日进斗金”?男子眼看70万元没了才意识到被骗
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鑫鑫 严予廷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2年8月,皮某通过网络平台添加了一名“网友”,对方自称在部队服役。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一来二去,成了无话不说的“知心好友”。
同年9月,该“网友”表示,自己休假结束返回部队后使用手机不便,但其在网上还有一笔需要时常“买涨买跌”的投资,希望皮某能帮忙操作。热心的皮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网友”随即将网站和账号密码告诉了皮某。进入该网站后,显示的是“上海期货交易所”。见对方“日进斗金”,皮某心动了,于是迅速在该网站进行投资。
皮某回忆,该网站投资操作十分便捷,投资者只需将钱充进网站客服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再利用账户内的钱买卖期货即可。每次客服提供的银行卡号均不一样,但由于之前帮“网友”多次提现成功,皮某并没有怀疑。短短一周时间,他共在该网站投资了48万元。
几日后,皮某见投资账户收获颇丰,准备提现收手,结果被客服告知需补齐个人所得税、认证金、手续费……眼见充值的总金额已高达70万元,但仍然无法提现,皮某意识到有问题,遂报警。
原来,该投资网站是上线诈骗分子伪造的,账户显示的金额由他们控制,可随意更改,而皮某所接触的“网友”则是诈骗分子布设的诱饵。
很快,公安机关锁定了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经查,周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在短短两天时间内流入资金近394万元,流出资金近390万元。
2024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0月,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承办检察官提醒,诈骗分子长期潜伏在交友、购物、租房等网站中,通过打造各类“人设”取得被害人信任,再编造各种理由诱骗被害人投资、转账。网络交友务必谨慎,若遇网络转账、网上投资,务必提高警惕,保持头脑清醒。要提高反诈意识和防骗能力,莫因贪图小利而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以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