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法排放污水 企业被罚向长江投鱼苗修复生态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刘莉娅 王虎涛)1月20日,黄石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红珍透露,黄石一企业工作人员在作业中未关闭真空机组阀门,导致废水排放到雨水沟,被罚购买价值4800元的鱼苗投放到长江,以修复生态环境。
2024年1月3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流入排洪港内水质明显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沿线企业开展排查。在排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厂区外雨水总排口和厂区内多个雨水井的雨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检测,该公司排放的雨水超出地表水五类标准。经调查,这家公司在进行补水作业时,未实时监控机组水位并及时关闭进水阀门,导致机组水箱加满后部分酸性废水溢出围堰进入雨水沟,最终通过雨水总排口流入厂外。
2024年2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委托了三位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意见认定,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作业中未关闭真空机组阀门,导致废水排放到雨水沟,流入地表水,致使水质超标,该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本案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赔偿金额为3000余元。
2024年4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同该公司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自行购买价值4800元的鱼苗向长江放生,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张红珍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黄石市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了《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建立了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截至2024年底,黄石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6件,涉及赔偿金额2200余万元,实现了全市5大领域、6个市县区案件办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