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202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持续释放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一、老河口市李楼镇王湖村村民周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5月至2024年5月,周某某因不服李楼镇派出所对其与他人发生冲突的处理意见,对办案民警黄某、徐某心生不满,捏造黄某、徐某伪造其与他人签名和手印、制作虚假询问补录等问题,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老河口市纪委监委核查及司法鉴定,反映问题不属实,并向其反馈办理结果。周某某明知举报内容系捏造,仍多层多头重复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8月,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将周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交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处理。2024年10月,老河口市公安局调查认定周某某构成诬告陷害,给予其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二、襄城区卧龙镇官山村无职党员纪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12月以来,纪某某多次向襄阳市扫黑办、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反映卧龙镇派出所副所长宋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受贿等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各部门向其反馈调查结果后,纪某某对调查结果不予认可,再次向省委巡视组,省、市纪委监委重复举报,严重扰乱信访秩序。2024年5月,纪某某因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枣阳市西城开发区居民孙某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5月,孙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判决生效后未提出上诉。同年,枣阳市纪委给予孙某开除党籍处分。孙某因对当时办案人员心怀不满,服刑完毕后,多次向枣阳市纪委监委、枣阳市公安局、枣阳市检察院和襄阳市纪委监委反映办案人员存在栽赃陷害、刑讯逼供等行为。经枣阳市纪委监委、枣阳市公安局、枣阳市检察院等多部门调查核实,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调查组多次向孙某反馈调查结果,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和纪法教育,但孙某仍就相同问题恶意重复举报。2024年12月,枣阳市公安局以孙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四、对襄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某“向货运物流企业指定保险公司谋取私利”失实举报问题的澄清正名。2024年2月,群众匿名举报襄阳市交通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时任党委委员、副主任陈某“向货运物流企业指定保险公司谋取私利”。经查,陈某到市交通物流发展服务中心任职前,各物流企业均有稳定的合作保险公司。陈某在市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以来,这些企业没有更换过保险公司。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3月21日,襄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对陈某该失实举报问题进行澄清正名。
五、对襄阳市群众艺术馆党总支书记、馆长施某某“挪用退休人员社保资金”失实举报问题的澄清正名。2024年1月,群众多次实名举报襄阳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施某某“挪用、克扣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经查,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市艺术剧院为174名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通过查阅账簿,核对拨付、发放明细等,确认发放金额无误;2018年10月起,市艺术剧院退休人员养老金直接由市社保局按月足额发放,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3月,核查组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其表示认同。鉴于该失实举报对施某某正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2024年3月8日,襄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对施某某该失实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正名。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