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干部被开除公职

湖北一干部被开除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1月23日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监委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佳念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周佳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意志薄弱、生活腐化;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将手中的司法裁判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从轻处理、申请财产保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佳念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佳念履历

周佳念,男, 1968年2月出生,汉族,湖北天门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九三学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学习

1990年7月至1993年2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书记员

(其间:1990年8月至1991年3月下派江陵县检察院经济科挂职锻炼)

1993年2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助理讲师

1996年12月至2000年5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讲师

(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5月至2005年3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讲师、副教授

(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下派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2002年5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6月被评定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2005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其间: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4月28日武汉市委党校市管干部进修班培训;2011年4月被评定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1年8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其间:2013年1月任湖北省政协常委;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挂职任黄冈市副市长)

2023年1月,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