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2024年12月水、大气环境质量和“亮牌”情况

湖北通报2024年12月水、大气环境质量和“亮牌”情况

原标题:湖北通报2024年12月水、大气环境质量和“亮牌”情况

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斌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根据《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按月通报。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4年12月,在全省的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排名中位于前2位的有咸宁市、恩施州。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市(州)亮“黄牌”。全省县(市、区)范围内,12月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较大且PM2.5浓度排名不在全省前20名的县(市、区)分别是恩施州来凤县、恩施州建始县、咸宁市通山县、咸宁市赤壁市、咸宁市崇阳县、黄冈市罗田县、荆门市沙洋县、黄冈市浠水县、荆州市监利市、咸宁市通城县。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水环境质量方面,2024年1至12月,荆州市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年度目标,且与目标差距断面数量全省排名第一。根据亮牌办法,对荆州市亮“黄牌”。1至12月,月度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中,水质指数变化程度为正值且排名后10位的断面所在县(市、区)分别是荆州市洪湖市、荆州市沙市区、潜江市、荆州市石首市,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被“亮牌”的地方要对标对表,查找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未被“亮牌”的地方要以此为警醒,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二是请各地贯彻落实2024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美丽湖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