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AI大模型商标侵权案宣判

湖北首例AI大模型商标侵权案宣判

原标题:湖北首例AI大模型商标侵权案宣判

1月23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首例AI大模型商标侵权案日前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入选湖北高院公布的“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某计算公司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包括云计算、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等。该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千问”的AI大模型产品,覆盖语言、听觉、多模态等领域,能够实现多轮对话、文案创作、逻辑推理、多模态理解、多语言支持等多种功能。2023年4月,该公司在其官网正式发布该AI大模型产品进行公测。

2023年6月,某计算公司公证取证发现,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进入武汉某科技公司经办的网站后,检索“××千问”,显示多个不同的“××千问app”下载链接。其中部分链接为合集或其他无关软件,部分链接可下载与某计算公司“××千问”相同的AI大模型产品,但不能完整体现该产品的全部功能。某计算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武汉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在其提供的软件下载服务中,使用与AI大模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涉案链接系由某计算公司提供,或者认为某科技公司与某计算公司具有授权、合作等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虽然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AI大模型处于公测阶段,可提供邀请码进行免费体验,但因下载后的AI大模型不能完整体现某计算公司大模型功能,降低了用户体验,对某计算公司的潜在市场造成了损害。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AI大模型处于测试阶段尚未正式发布的实际情况,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持续时间等,武汉中院酌情确定,武汉某科技公司赔偿某计算公司23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湖北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本案是伴随“AI写作”“AI歌手”等AI大模型技术迅速发展而生的新型商标侵权案件,也是湖北省首例AI大模型商标侵权案件。

“不能仅因AI大模型处于公测阶段即否定损害结果的发生。”该负责人介绍,下载后的AI大模型不能完整体现大模型功能,降低了用户体验,对权利人潜在市场造成了损害,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本案通过打击假冒AI大模型商标引流行为,保护了AI大模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在强化新类型商标侵权司法保护上的做法有一定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