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宣判 车主和司机均获刑

黄石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宣判 车主和司机均获刑

原标题:黄石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宣判,车主和司机均获刑

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亚洁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的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件,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系黄石市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具有极高的警示教育意义。

承办检察官介绍,“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接近或超过10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主要用于运输砂石等建筑材料。这些车辆长期超载行驶,不仅严重破坏道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破损、桥梁受损,极大缩短道路使用寿命,增加巨额养护成本。更关键的是,车辆超载导致制动性能大幅下降,操控难度剧增,一旦遭遇突发状况,刹车不及,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对过往车辆、行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如同道路上的“不定时炸弹”。2023年10月1日起,“百吨王”违法行为正式入刑。

铁山区检察院在接到“百吨王”涉案线索后,迅速启动监督立案程序,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承办检察官细致查阅案卷,走访相关监管部门、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在充分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对陆某某、黄某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在2024年8月中旬,被告人陆某某驾驶货车(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车主系黄某),装载石子在运输过程中,被交警查获,其车货总量108.15吨,交警以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将加装的车斗挡板卸下。2024年8月下旬,该货车车主黄某、司机陆某某拒不整改,将拆卸的车斗挡板焊接装上货车。2024年9月下旬,陆某某驾驶该货车,装载石子,被交警查获,车货总量达101.25吨。

庭审中,公诉人有力指控陆某某、黄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驾驶严重超载的“百吨王”货车上路行驶,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具有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告人陆某某、黄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终,被告人陆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黄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公开开庭,不仅是对被告人的法律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广大货运从业者深刻认识到,超载运输绝非小事,其背后潜藏的是难以估量的安全风险,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同时,也促使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相关监管部门而言,此次案件敲响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警钟,督促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承办检察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