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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田崇军
公开报道显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有不少私家车贴“公务用车”标识被查的警示案例,大多数系车主网购后擅自粘贴。之前在电商平台搜索“公务用车车贴”,能看到各式各样的“公务车贴”出售。消费者可随意购买,最低只要5元,有的店铺显示热销2000多单。
事件回顾
在电商平台查询发现,此前曝光大量“公务车贴”出售的情况已初步改善,检索关键词不再显示相关商品。
但部分承接车贴定制业务的商家仍表示,他们可以制作“公务用车”的车贴,尺寸、文字内容和监督电话等自选,一张售价20元左右,多买有优惠。
展示的样图中,“公务车贴”上印有监督电话12345,外侧带框或带星,与官方正规的“公务车贴”相似,文字前面甚至能加“省级机关”字样。
购买这种车贴有哪些限制?其中一家网店客服称,消费者只要提供文字内容即可,购买不需要相关公车证明。另一家网店得知是私家车使用“公务车贴”时,只说不建议张贴,但未明确拒绝销售,依然照常沟通细节,甚至还承诺可以按照官方公布过的样式图片进行定制。
那么,私家车贴“公务用车”是否违规?会面临何种处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私家车贴“公务用车”是违法行为,会被责令立即恢复原状,并对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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